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我市就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市2015年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专科层次的农村社区医生临床医学专业3名。
二、招录与招聘:
2015年,我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市户籍生源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市卫计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市卫计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上报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后,录取名册报市卫计、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 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就业与待遇:
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市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计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其它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