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莆田盛兴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223463350305410135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陈志红 | ||||||
身 份 证 号 | ****************** | ||||||||
医疗机构地址 | 秀屿区笏石镇顶城路1368号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医院(二级) | ||||||
诊 疗 科 目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急诊医学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病理科、感染性疾病科、输血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重症医学科。 | ||||||||
床位数 | 300 | 接诊时间 | 全天24小时 | 联 系 电 话 | 0594-5555120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26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5004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闽-莆)医广【2015】第 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章)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