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朝卫通字〔2015〕173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开展2015年急诊医学专业继续教育
必修项目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院内急救的能力建设,推进急诊医学队伍的行业自律,全面提升急救整体水平,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急诊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培训。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急诊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培训的通知》(京卫科教〔2015〕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含社会办医院)急诊科工作的、经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核实为第一执业地点且专职(定岗定编)的急诊医师。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定级的医疗机构可参照市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医院等级(专指收费等级)执行。其中以下情况可不参加培训:
(一)2015年9月底前,已完成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急诊医学专业第二阶段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或原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2012年(含)以后新入职的急诊医师。
二、培训内容
原北京市卫生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2001)》中急诊医学专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培训内容。
三、培训形式
此次培训采取自学、统一考核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 自学:全体培训对象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自学。
(二)考核:培训对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闭卷笔试和技能考核。
(三)集中培训:考核未通过者参加北京医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安排见《2015年急诊医学专科医师基本技能培训计划》(附件1)。培训完成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同前。
四、时间安排
自学应于8月底前完成,考核与集中培训于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报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所有二级(含)以上医院(不包括中医急诊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培训要求梳理本单位急诊科医师基本情况,并填写《北京市急诊医学专业医师信息表》(附件2),未列入此次培训对象的定岗定编急诊医师也须同时填写;并于2015年8月3日前将纸质(盖章)及电子版《北京市急诊医学专业医师信息表》上报至朝阳区卫生人才中心。
同时,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应于8月5日前完成北京市ICME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调整工作,包括将本单位急诊医师进行更新并在“人员信息设置”中选择“急诊专业”,以及对符合此次培训要求的培训对象在“考核”栏目中选择“是”,不参加考核人员选择“否”。
六、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全市培训工作,将此次培训作为我市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完成培训且考核通过者将获得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分(2015年北京市急诊专业医师培训班学习〔项目编号2015-10-00-02(京)〕),未获得学分者将视为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达标。
(二)北京医师协会确定急诊专业分会开展急诊医学专科医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此次培训完成且考核通过者将由北京医师协会统一颁发急诊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三)此次培训是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创新发展的有益探索,将对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适宜性起到重要作用。各有关医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地址: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北巷二号院卫生人才中心305
邮箱:kejiao308@163。com
联系人:支雨昕 刘丽萍
北京医师协会 顾利 64097257-886
附件:1.2015年北京市急诊医学专科医师基本技能培训计划。
2.北京市急诊医学专业医师信息表(样式)。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