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第四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执业医师管理,提升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原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34号)文件精神,我县将组织开展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调整新昌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新昌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杨哲文
副组长:梁永红
成 员:梁有勇 孙可红 姚美丹 俞伟明
袁伟明 郑婷婷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有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进度安排
根据省卫计委和市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基本进度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考核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考核任务。
(一)准备阶段
1.确定考核机构:县卫计局委托县内1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张氏骨伤医院)、县卫生进修学校作为考核机构。县卫生进修学校承担县内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员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它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的医师考核工作。受委托单位应当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考核委员会,并确定专门的职能机构或考核组负责此项工作。各考核机构向卫计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8月5日前)(附件2),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2.明确考核对象及周期: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日期为准)。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轮考核的周期为2013年6月—2015年6月。2015年8月份启动考核工作,10月上旬前完成本轮考核。请各考核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在2015年10月1日前将考核结论汇总表报县卫计局医政科(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3.申报需考核医师名单(8月10日-15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本机构考核对象填妥《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3)报考核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通知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填好后统一报县卫生进修学校。
(二)考核实施步骤(2015年8月-9月)
1.通知(8月15日 -20日):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附件4)书面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或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书面通知本机构的医师,同时向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县卫计局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
2.简易程序申报(8月20日-25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对本机构内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5),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6),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考核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应将批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3.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8月25日-30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细则规定对本机构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7)签署评定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报考核机构,并由考核机构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县卫计局再确认录入系统的行为记录结果,至此,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考核完成。
4.业务水平测试(8月25日-9月10日):本机构内医师考核执行一般程序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申请表》(附件8),统一参加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组织的业务水平理论(本轮理论考核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及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考试。各考核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实践技能或其它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培训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5.作出考核结论(9月10日-15日):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9月-10月)
1.考核结果发放和上报(9月15日-25日):医师可根据需要,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dqkh.cmda。gov。cn)查询并下载打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9),经县卫计局盖章后生效。各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以《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考核不合格的发放《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附件10),各考核机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11)报县卫计局医政科。
2.考核结果复核(9月25日-30日):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考核医师本人。
3.考核结果录入(9月30日-10月15日):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由县卫计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报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再次考核仍不合格,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四)提前考核办法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县内的医师提前考核由县卫生进修学校负责。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附件12)报考核机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原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审定认可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可执行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县卫计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提前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可由原考核机构转交新执业地点主管考核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规范医师管理,提升医师整体素质,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考核工作涉及到全县所有执业医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相关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耐心、细心,扎扎实实推进此项工作进行。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卫计局医政科联系。
(二)加强配合,严格考核
各有关机构要加强与考核机构的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此次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完善考核程序,特别要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一般程序的考核工作,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试继续实行各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三)借助信息,提高效率
中国医师协会信息网络中心开发建立了《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平台》,请各单位及时登陆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和管理。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条件材料清单
2.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
3.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4.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5.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申请表
6.医师行为记录表
7.医师定期考核表
8.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申请表
9.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10.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11.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12.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3日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