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朝卫通字〔2016〕12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限期补办201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凡未申请2015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于2016年2月4日前补办2015年度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办事大厅(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联系人:王景波;联系电话:65859624)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