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
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枣卫医函[2014]13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人员信息已导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因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证书尚未下发,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4〕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医师考试合格考生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参加2013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核发的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人所在医院除外)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注册流程
1、各区(市)卫生局、各单位负责材料初审及信息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备查。
2、由我局注册的单位,收齐材料后送交枣庄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卫生局窗口,由审批大厅做好信息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备查,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下发后,医师执业注册要求按照原规定办理。
3、由省卫计委及省中医局注册的单位按照鲁卫医字〔2014〕3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要求
1、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已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陆续发放,请各区(市)、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时间为5月26日—5月30日。
2、各单位应为辖区内医师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我局将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