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卫中发〔2015〕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提高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现将《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及培训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每年6月底前确定全市年度培训招录计划数量,待省统一发布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后,由培训基地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学员报名和招录工作。 二、菏泽市中医医院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体承担全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完成学员的过程考核;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师承考核。培训基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加强学科数量及能力的建设,强化带教师资管理与培训,全方位提升基地培训能力建设,全力提高培训学员结业考核的通过率。 三、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核实辖区内每年度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数需求,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待省招录通知下发后,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培训学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菏泽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5 年6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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