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卫发〔2015〕54号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联系县区计划生育工作和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的通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机构改革、政策调整和社会舆论对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各项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同时选派县科级干部分别到县乡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发〔2013〕15号、鲁发〔2014〕22号和菏发〔2015〕5号等一系列文件和省、市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坚持“三个不变、四个到位”,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培养锻炼队伍,转变工作作风,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计划生育工作,并选派干部到县乡挂职,全面了解和掌握县乡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排查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途径,确保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二、实施办法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计划生育工作 明确11名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1名县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11个县区,负责联系、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区计划生育工作。 1、工作方式。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与联系县区及时沟通,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指导整体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三天,带领工作组成员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了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敦促整改。按照党委安排,每月底向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汇报所联系县区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2、任务目标。通过联系县区,及时掌握实际情况,研究针对性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县区为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作出不懈努力。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听取县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县区控制违法生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出台文件、会议调度、主题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了解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督导; 二是到乡镇(街道)实地调研,了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书签订、考核评估、兑现奖惩等), 了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包括建立“333”工作机制、孕情监控随访、打击“两非”、部门协调等),了解计划生育经常性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季度查体、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责任追究等); 三是到村居实地调研,与村干部和群众座谈,抽查相关台账资料,了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村支书、专职主任对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的熟悉情况,了解人口出生、政策落实和经常性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是针对存在问题,与县乡共同研究措施,开展督促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选派干部到县乡挂职 抽调市卫生计生委县科级干部33人分别到县乡卫生计生部门挂职。其中县级干部11人,分别挂职担任11个县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科级干部22人,分别挂职担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22个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副主任(具体乡镇由县区确定,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1、挂职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2015年底。 2、基本要求。挂职干部要以“精诚团结、敢于担当、常怀敬畏、狠抓落实”为行动准则,力戒花拳绣腿、蜻蜓点水等形式主义,真正扑下身子、沉到基层、融入群众,帮助解决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工作方式。挂职干部参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工作,每月至少三天调研指导,其中到挂职单位工作至少一天,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传帮带和指导协调作用。 4、任务目标。参与挂职单位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参加相关重要活动,参加相关指导督查工作。重点做好六个方面: 一是掌握工作底数,结合清理核查数据,深入调研,了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情况,为推动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理清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参加挂职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模拟抽查方式,指导全面工作开展; 四是抓好人员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基层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推动基层队伍建设; 五是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能力、效率和水平; 六是坚持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挂职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 5、考核评估。挂职干部实行“一岗双责”,不仅要做好分管工作和科室工作,还要围绕挂职单位的中心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两兼顾两不误。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委党委将组织专项考核评估,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组织领导 领导干部联系县区计划生育工作,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是市卫生计生委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全委会、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现场推进会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转变作风,锻炼干部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闫传银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沙元革任副组长,各党委委员、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曹春起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制度,选派干部到乡镇挂职。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系督促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后勤保障。各工作组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在严格执行挂职干部和联系县区工作制度的同时,帮助县乡完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议事制度、廉政制度、问责制度等工作规范。挂职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由市卫生计生委提供保障,不动用公共资源,不给基层增加负担。挂职干部随领导班子成员活动,不在县乡住宿。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守工作纪律。各工作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严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市卫生计生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底召开调度会,听取汇报,并采取随机抽查工作日志、实地查看工作情况等方式,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对挂职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对工作扎实、业绩特别突出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提拔使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 201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