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 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6年收支预算表 二、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 2016 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能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预算、委属事业单位共11家预算。纳入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纳入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汇总表
第二部分 一、2016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本部门预算包含委本身和下属事业单位共12家预算。 在预算编制安排中,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按政策规定据实保障,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核定,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开展专项活动需求,结合资金保障能力核定。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 年收入预算为16,27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9,748.8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10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万元,上年结转938.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72.00 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6,279.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00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2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48.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事业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479.59 万元,主要用于委本身和下属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57.28万元,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21.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2.0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8.2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1.00万元。 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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