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府发〔2015〕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进一步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近年来,我市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市已有塘湾镇、志光镇、鸿塘镇、樟坪乡等四个乡镇于2007年获得了鹰潭市卫生乡(镇)称号。但总的来看,我市创建工作仍处于滞后状态。部分乡(镇)脏乱差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农村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
根据国家要求:到2020年,全市要有70%以上的乡镇达到鹰潭市级卫生乡(镇)标准,20%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7%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到2017年我市塘湾镇要力争创建为国家卫生镇,文坊镇、志光镇、周坊镇、罗河镇要力争创建为省级卫生镇。力争将我市乡(镇)逐步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社区服务完善、园林绿化优美、乡(镇)容貌整洁、环境卫生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市民素质较高的现代文明卫生乡(镇)。
二、创建标准
(一)创建卫生乡(镇)标准: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卫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民意测验共11个方面的内容。(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江西省卫生乡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江西卫生乡(镇)考核评分标准,请分别在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首页>处室子网>爱国卫生>卫生创建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程序:卫生乡(镇)创建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申报资格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 、省、市卫生乡(镇)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从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中国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创建卫生乡(镇)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加强部门协调,实行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块块为主、条条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
(三)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市民卫生意识。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舆论媒介把科学卫生知识传授给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意识,使创建卫生乡(镇)的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热爱乡(镇)、建设乡(镇)、美化乡(镇)成为广大群众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四)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加强乡(镇)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积极制定和落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
(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乡(镇)。认真贯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把创建卫生乡(镇)和乡(镇)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加强和改进检查督促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我市将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创建卫生乡(镇)工作检查,将创建卫生乡(镇)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推向前进。
贵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