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变更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797-8169016,传真:0797-8169099。
张东方申请变更张东方诊所执业地址由为章贡区营角上路32-7号,变更机构类别为综合门诊部,变更治疗科目为内科、外科、中医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王兰娣,变更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