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昌佳美美容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69372862636010413A529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陈美华 | ||||
身 份 证 号 | 35032119690509604x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273号 | ||||||
所有制形式 | 股份制 | 医疗机构类别 | 美容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 ||||||
床位数 | 住院床位20张 美容治疗床12张 牙椅4台 | 接 诊 时间 | 8:00-18:00 | 联 系 电 话 | 88441959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报纸、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15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5]22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5年8月6日起,至 2016年8月5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洪 )医广【2015】第8- 6 -22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