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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衢州市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6/4/13 字体:

一、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订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生育政策,负责协调、监督、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订并落实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组织实施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组织制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7.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8.负责管理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1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包括:市卫生计生委本级预算、下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医学学术管理中心、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卫生财会管理中心)、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信息中心、市计划生育协会等预算单位。

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收入预算15751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70.28万元,占7.09%;专户资金6.5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42944.46万元,占90.75%;其他收入879.13万元,占0.56%;上级补助收入982.22万元,占0.62%;上年结转1536.73万元,占0.9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支出预算157519.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66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5.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299.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27.27万元,项目支出117392.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项)事务60.21万元,主要用市计生协会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47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卫生计生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37.47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机关保障正常运行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815.9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医疗卫生计生管理业务活动支出及所属其它卫生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1597.4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512.79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479.36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精神病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863.1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妇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047.1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408.4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8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所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262万元,主要用于市第三医院精神卫生所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11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应急救治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1758.06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5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741.43万元,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其它医疗保障支出(项)1053.2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保健基本运行和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市本级干部健康体检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计划生育服务(项)19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9万元,用于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7.55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2.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2.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人口、资源、环境协作发展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国(境)人次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2.38%。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医疗卫生专家、上级有关部门、兄弟省市来衢督导检查、考核、调研、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协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公务招待标准,从严把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4.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4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4.37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28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车改,减少部分车辆运维费用预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开支。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卫生计生行政单位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卫生计生委机关及下属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活动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医(民族)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精神病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妇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应急救治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活动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业务活动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指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开展其他计划生育活动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卫生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新职工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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