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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资讯修改工作的公告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更新:2016/5/9 字体: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

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2010〕1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3〕36号)的要求,为规范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提高信息修改效率和准确性,现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可以修改,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二、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由申请人提交《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在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详见附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向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三、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要求办理审核申报和提供齐全合规的证明材料。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且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户籍证明材料如有手写内容,应在手写处或修改处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否则将认定手写内容为无效。修改其他信息的,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左扬萍;联系电话:658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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