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国卫发[2016]12号)“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的决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作出“平卫许销字[2016]8号”《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决定注销张玉明等308家经营单位所持有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平卫许销字[2016]8号”《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和注销名单详见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特此公告!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