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为提高医师执业注册的服务效率,方便医师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促进医师个人自我管理,适应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医师职业信息档案,进一步推进医师注册的信息公开化,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委托开展电子证明试点工作的函》(国卫办医函〔2015〕636号)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核,对全国医师注册系统北京用户端进行了升级改造。北京市卫计委前期在朝阳区开展了试点工作,目前对全市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现将我区医师电子化注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医师注册工作涉及面广,除医师个人、医疗机构和审批机关外,还涉及到政策解读、信息公开、部门监督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此次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学习和掌握办事流程和许可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把控环节、明确职责、按时完成医师注册。
(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医师管理的重要意义。
此次升级后的医师注册系统将最终吸纳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并和医疗机构注册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大大增强信息化建设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力度。增加了医疗机构端对注册医师信息的监管、审核、确认功能。对需备案和注销医师信息的提交功能,弱化了行政部门对医师注册过程中人事聘用关系的审核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明确机构和医师的劳动关系,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的管理。
二.明确管理责任,如期完成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由专门部门、人员负责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建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手续;要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如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如期对在册医师在岗情况摸底督查工作,如期完成医师备案和注销申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开展医师合法注册、合法执业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做到人
人参与、人人知晓,培训率达到100%。要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宣传培训,讲明医师合法注册、合法执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执业要求,帮助医师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切实维护医师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医师电子化注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 注册登记(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
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
(3)受委托人手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丰台卫计委医政科201室获取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可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
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处负责人收集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手机号,与本中心负责人的手机号一并于16日中午之前发到丰台卫计委医政科邮箱ftwsjyz@sina。com。(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处负责人参加卫计委组织培训后,需给本中心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二次培训)
2.第二阶段 下载客户端,登陆系统(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
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的各医疗机构可登陆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医师系统.CN,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使用说明(民科公司推荐各医疗机构使用win7以上系统),下载完毕后,利用下载的安装包,登陆医疗机构端软件可进行业务操作。
3.第三阶段 参加培训(2016年6月20日):丰台区卫计委于20日下午举办两场医师电子化注册的培训会,培训后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的医师进行二次培训。医疗机构需设置本院医师审批机关、设置本院科室信息、为本院医师生成账户激活码、核对本院医师信息、审核本院医师申请修改的信息、办理本院医师申请的业务。
第一场培训会
时 间:2016年6月20日13:00-14:00
参会单位:丰台区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门诊部、诊所。
参会人员:各医疗机构医师电子注册负责人
参会地点:卫计委六层报告厅
第二场培训会
时 间:2016年6月20日14:30-15:30
参会单位:独立法人站、村卫生室、厂矿医务室、学 校医务室、幼儿园医务室(如本单位无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可不参加此项工作。)
参会人员:各医疗机构医师电子注册负责人
参会地点:卫计委六层报告厅
会议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务必按单位、按时间参加培训。
参会期间注意会场秩序。如不能参加培训,向医政科请假,并说明理由。
4.第四阶段 医师电子化注册(2016年6月20日-7月20日)
各医疗机构依据培训内容和相关培训手册尽快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上报。
附件1.北京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医疗机构必读手册
附件2.北京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培训(医疗机构版).ppt
附件3.北京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培训(医师个人版).ppt
附件4.丰台区医师电子化注册办理流程
附件5.参会回执
注:医疗机构和医师报名遇到技术问题扫描二维码,民科人工客服解决问题。
丰台卫计委医政科电话:63821573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3日
|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