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做好卫生工作,发展卫生事业。
2、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监督、审计、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教育、科研等卫生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导;贯彻实施《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监督。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卫生防疫、地方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项防保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综合科、政工科、医政科、财审科、医改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心6个科室
2、下设单位:人民中医医院、心理康复医院、第三人民医院3处医院,爱卫会办公室、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卫生资金管理中心、急救中心、卫生干部培训中心6个卫生单位和14处镇卫生院及4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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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