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卫生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的通知》(威价发〔2013〕39号)规定,现将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编码 | 项目内容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价格(元) |
110400001 | 院前急救费 | 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 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血液 | 次 | 54 | |
110600001 | 救护车费 | 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 监护费用 | 起步价 | 5公里起算,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加收2元。监护费加收6元/小时 | 15 |
130700001 | 出诊费 | 包括急救出诊 | 次 | 含出诊的所有人员 | ||
130700001a | 副高以上出诊 | 包括急救出诊 | 次 | 40 | ||
130700001b | 中级及以下出诊 | 包括急救出诊 | 次 | 30 | ||
说明: 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海上或空中急救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100%。 | ||||||
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卫生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机构救护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4〕5号):应患者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救护车运送服务的,威海地区范围内救护车收费标准按照威价发〔2013〕39号文件规定执行,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由患者自行承担;患者到威海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提供救护车运送服务的,救护车费及其他费用标准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