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07827。
1.设置单位(人):江西中医药大学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中医门诊部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江西省岐黄国医诊疗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江中药谷江中集团培训中心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推拿科、针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