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16〕157号
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工作的请示》(阜二医发[2016]16号)收悉。
经审核,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工作符合《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目前你院已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基本条件,现同意你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筹建工作。
特此批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