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等相关要求,以及综合评价情况,现按照全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程序,将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的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共8家医院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江西省医院评审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电话0791-86250563)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算起。如公示期内对上述医院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被排除,即视为公示结果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