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医改办字〔2016〕9号
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
上犹县、兴国县医改办:
为纵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示范引领,经研究,决定在上犹县、兴国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新一轮医改的重要改革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标志性事件,是改善民生的要事、社会发展的实事,是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改革之一。2015年11月1日,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各地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重点难点领域需进一步突破等问题。选择部分县开展并做好示范工作,将对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产生较大的引领、带动、推进作用。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示范工作摆在深化医改的突出位置,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抓出成效。
二、明确开展示范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18号),在已有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2016年内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借鉴。各示范县要在2016年7月15日前修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完善政策措施。对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药品集中采购、分级诊疗、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政策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国家和省、市层面提出具体要求的,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市层面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探索不同地方推进改革的可操作的方式方法。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重新核定公立医院规模,以床位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补助、以岗位定职数,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
4、加快推进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年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比。探索医务人员年薪制改革。
5、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选择社会专业机构为公立医院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按标准化程序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公益性履职、医疗服务提供、内部管理、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评估情况与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及年薪、医院绩效考核及工资总额挂钩,列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等政府性支出影响因素。
三、强化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体制。各示范县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要求,抓谋划、抓部署、抓督察、抓落实。借鉴福建省三明市和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和青海省互助县等地改革经验,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的统筹管理。
(二)强化支持指导。市级层面将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方案的审核把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实施的具体指导,为示范县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县两级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示范工作纳入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市级层面有关责任部门要定期到示范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示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确保示范工作落实到位。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省医改办,章贡、南康、赣县、崇义、大余、信丰、龙 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瑞金、会昌、于都、石 城、宁都县(市、区)医改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