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第1部分:病例概要》等57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6】12号)、关于发布《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等22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6】10号)的要求,现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等相关规范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具体施行日期执行,并要求各系统承建商根据《规范》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提前做好全市互联互通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发布《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等22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附件2:
关于发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部分:病历概要》等57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