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明确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减少、避免考生因缺少材料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现将有关材料详细说明如下:
一、报名表:所填单位名称应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填写姓名及联系电话并贴上考生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
照片2张。市管、区管公立医院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其他单位的考生除了盖本单位公章,还需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其中档案在人才代理的,可到当地人才中心加盖人才代理章);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
1. 需提交初始学历至最高本专业学历;
2. 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交学历认证(考生可凭毕业证书到厦门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证明一律不予使用;
3. 网络教育需提交相关花名册或卫生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 A省到B省念书,取得中专学历,须提供A省教育厅招生花名册;
5. 根据闽教高【2008】23号文件,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专业学历不得作为参加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
四、资格证: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证:
1、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临床、预防医学类中级,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执业证注册的执业地点必须和工作单位一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提前一年报考社区全科医师者,其执业证必须加注全科医师;
3、以下两类人员需提交执业注册清单(可到注册所在地市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打印):(1)换证;(2)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到
执业医师者。
六、规范化培训证:
(1)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的本科学历考生、2010年新招聘进入二、三级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类别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含函授、成教等非全日制学历者),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2009年及之前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工作资历免于规培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社保缴交凭证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入编文件或转正定级表等非单方面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材料,以资证明。
(2)2009年之后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及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需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考人员,如果2009年之前有在其他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机构含民营医院或公立机构)工作经验的可免于全科医师规培,但需提供:社保缴交凭证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入编文件或转正定级表等非单方面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材料,以资证明。
七、医疗许可证:诊所等私营医疗机构需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专业需在所服务单位医疗许可证诊疗范围之内。
八、转岗材料:需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社区编制内人员),经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资审批表》。
十、补考人员需提交上一年度成绩单,凭上一年度成绩单位走补考通道进行资格确认。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