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 决定公开选调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卫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细致、组织纪律观念、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市、镇(街道)从事爱国卫生或环境整治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
6、符合《关于印发<慈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委组〔2015〕24号)规定的流动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月22日下午14:30—16:30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207会议室)。报名时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附件1)、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证件(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取消选调指标。
报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时间为11月26日上午,笔试主要测试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三)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选调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并列的则全部入围)。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四)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慈溪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流动等相关手续,聘用在管理岗位。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选调计划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联系电话:63838599、63829187
附件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