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沂蒙革命老区助理全科医生招收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合作字〔2016〕36号)工作要求,拟向社会招收2016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招收对象分为单位委派学员和社会化学员两种。
二、招收计划
2016年招收学员10名,通过考试遴选产生。
三、报考条件要求
单位委派培训对象报考专业类别(临床医学)应与所学专业类别一致,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期满后回原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社会化学员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应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2日前,具备报考条件的学员到沂源县卫计局医政科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组织笔试。
(二)提交材料
1.《沂源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已参加工作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其参加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的书面意见;
5.本人自愿到沂源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承诺书(要体现违约后退还培训相关费用每人每年2万元);
6.提交材料信息务必真实可靠。
(三)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用,40元/人。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1月25日上午8点30分至10点30分。
(二)考试地点
沂源县卫计局4楼会议室。
(三)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以全科医学知识为主。
六、培训方式及年限
培训内容、课时安排等参照原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执行。整个培训采取全脱产连续培训的方式,必须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完成,培训年限为2年(共104周,其中,集中理论授课2周,临床培训82周,基层实践16周,综合考试考核与结业1周,机动3周)。
七、学员管理与待遇
由委派单位、临床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山东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临床培训基地不得留用。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县卫计局与培训对象签订山东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档案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承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5年。
参加培训的助理全科医生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培训基地管理,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从划拨给各培训基地的经费补助中支出。
八、培训时间
省卫计委统一发布开始培训时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庆。
联系电话:0533-3225109,15288957768。
邮箱:yyyz002@163。com 。
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