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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2016年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督导及检测点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来源: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7/2/10 字体:

 赣市卫计疾控字〔2016〕54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提高全市艾滋病检测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市疾控中心专家组于2016年10-11月,在全市开展了2016年度艾滋病检测点能力验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督导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据、方法和内容

(一)HIV检测点能力验证

1.依据。根据《江西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赣卫疾控字〔2011〕25号)、《2016年江西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计划》及《赣州市2016年艾滋病检测点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

2.方法。通过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向全市艾滋病检测点发放质控品,客观地评价各检测点的检测结果;通过回顾性评价,建立赣州市艾滋病检测点检测能力的验证,达到帮助实验人员发现检测的准确度,提高实验室常规工作质量的目的。

(二)HIV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督导

1.依据。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规范》(2015年修订版)、《江西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赣卫疾控字〔2011〕25号)要求,抽取了全市30%的筛查实验室及10%的检测点进行年度督导。

2.方法。采取现场查看记录、随机访谈的方式,按《2016年江西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质量考评督导表》及《2016年赣州市艾滋病检测点质量考评督导表》逐项检查。

3.内容。职能工作、既往HIV检测资料数据库管理情况、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各项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实验室能力验证等。

二、艾滋病检测点能力验证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批准成立185个艾滋病检测点,均参加了市疾控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质量考评;参加考评的检测点上报了能力验证结果,参加率100%,合格率100%。详见附表1。

三、现场督导情况

我市被督导的实验室符合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均保留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资格。详见附表2。

(一)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省级抽查了7家筛查实验室,市级抽查了29家筛查实验室,从软件、硬件、实验室网络信息及生物安全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均保留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主要体现在:

1.实验室管理工作到位。 各实验室按《江西省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验收工作规程》及《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要求,参加了由省疾控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检测活动。编写了SOP文件,建立了检测数据库,有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生物安全基本符合要求。

2.质量控制符合要求。开展了室内外部质控工作,检测人员均有上岗证,强检仪器大多实验室经计量部门检定或厂家校准,试剂保存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实验室网络数据按时上报。实验室基本信息、主要检测设备信息的填报均正确,多数实验室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实验室网络样品检测数量。

4.实验室检测规范。各医院、血(浆)站机构及多数疾控机构检测报告能在《江西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发放及保管规程》规定时间内反馈,各实验室开展了丙肝、梅毒等检测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并保存原始记录。

(二)艾滋病检测点

共21家检测点接受了督导,其中省级抽查2家,市级抽查19家。多数检测点实验室管理规范、能及时上报网络数据、检测量及发现阳性数较上一年度明显增加,均保留艾滋病检测点资格。主要体现在:

1.实验室管理规范。按照《江西省艾滋病检测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接受督导的实验室人员均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参加市级上岗班,每年派员参加市级复训班。其人员配比能满足各实验室艾滋病样品检测的需要,符合艾滋病检测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按规定要求配备了所需设备。

2.网络数据上报及时。各实验室基本信息、主要检测设备信息的填报均正确。大多数检测点能及时完成HIV抗体检测工作并汇总上报,少部分数实验室由县(市)疾控中心代报,但都能在规定时间上报。

3.工作成绩突出。实验室检测量逐月增加,截至2016年6月,共从检测点发现阳性样本78例,其中经县级疾控中心复核阳性47例,经市疾控中心确证阳性45例。

四、存在的问题

(一)能力验证存在问题

1.少数乡镇卫生院检测中使用过期试剂。

2.少数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检测试剂批号填写出现逻辑错误:检测日期前于试剂生产日期。

3.少数乡镇卫生院回报单填写不严谨,如筛查实验在后,复检时间在前;赣县阳埠卫生院试剂厂家填写错误;2次同一试剂批号但效期不一致;回报单未填写试剂批号。

(二)现场督导存在问题

1.检测工作质量问题。主要表现有:少数实验室管理不够规范,对艾滋病外部质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未能严格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要求进行;出现“失控”后未及时分析原因;在出现“告警”或CV值>20%时未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未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设置临界值计算公式及阴、阳性对照;存在修改原始质控数据问题;检测时未每次加入质控品;金标检测原始记录出现结果判断错误;原始记录结果与判断结果描述不一致;多数检测点SOP文件未进行年度修订;检测点配备了质控品,但实验室未开展质控工作,少数开展了质控却无原始记录,从而影响了检测工作质量。

2.实验记录管理问题。主要表现有:部分实验室仅保存了HIV酶联或化学发光、时间分辨检测等原始记录,却未保存HIV快速检测、HCV、TP的原始记录;上一年度督导发现无HIV检测排版原始记录,至今未整改到位;少数检测点文件及记录不完整;无检测原始记录;少数实验室未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

3.验收后整改问题。少数乡镇卫生院对2013年验收时要求整改的问题至今未进行改进,多数为高压蒸汽灭菌器、冲眼器等仪器设备未采购到位。个别乡镇卫生院临床检验室与HIV检测点相距较远,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4.设备管理问题。部分实验室忽视了对温度计、温湿度计的检定。检测点移液器、温度计均未进行年度检定。部分实验室冰箱、冰柜内未放置温度计,没有如实做好温度记录。

5.检测和报告问题。少数实验室检测周期过长,检测未按规定时间发放报告,自愿咨询检测报告时间过长;使用快速方法检测后不能及时发放报告。个别乡镇卫生院未按要求对所有术前、输血前病人开展HIV抗体检测;部分检测点自批准以来至今均未开展工作。

6.网络数据上报问题。部分实验室网络上报份数与实际检测数不一致。个别新验收的实验室及部分检测点从未上报HIV检测份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检测点业务工作开展督查,扩大检测覆盖面。对长期未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的艾滋病检测点,市卫生计生委将取消其资格。

(二)各筛查实验室和快检点要立即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各实验室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市、县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快检点相关规范性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三)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版)》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技术手册》要求,规范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1 :2016年赣州市辖区内艾滋病检测点能力验证结果Web/UserFiles/20161220/131266961794093750.xls

附表2 :2016年赣州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现场督导结果一览表Web/UserFiles/20161220/131266963163781250.xls

赣市卫计疾控字〔2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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