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797-8169016,传真:0797-8169066。
1、设置单位(人):余霞;身份证号码:510223197411198128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一级精神病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章贡贡江精神病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玉虹公园内;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2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预防保健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