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是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不断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切实把“三基”训练贯穿于医疗工作全程,以严谨的态度,严格要求,严密组织,真正取得实效。
第三条:医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全院“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院年度训练计划;督促、检查、考核“三基三严”训练情况;对科室“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在医院“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教育培训处牵头,负责医、药、技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院年度训练计划的拟定、院年度计划实施、年度考试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科干会成员为主体的“三基三严”训练管理小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1月份)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年度实施计划;由科室组织实施,对所属人员年中(6月)进行技能考核考试,年末(12月)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考试;指定教育主任和教育助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医院决定把“三基三严”训练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训练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科室质控分及个人绩效工资。
第七条:各科室应根据院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科室的制度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教育培训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此“三基三严”管理制度是在医院已有的制度上进行修订完善而成,请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