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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7/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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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门类,有22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64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3个,博士生指导教师9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0余人。200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500人(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等),各培养单位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将适当调整招生人数。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博士生10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三年(在职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六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符合上述1、2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
(2)有外语成绩WSK 90分或TOEFL 550分或CET-6级证书或雅思6分;
(3)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硕士生阶段的课程结业证(由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属于所报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报名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和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照相。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 日——23日。
网址: http://www.gs.whu.edu.cn。
网报程序:
(1)仔细阅读报考条件;
(2)详细提交报名信息;
(3)下载《武汉大学200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书》。
2.现场资格审查、照相时间:2005年11月25日——29日。
考生须在2005年11月25日——29日持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件、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持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和定向单位同意报考)到校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凡在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经资格审查、缴费和照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考材料 :
考生须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往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武汉大学200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4)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其他说明: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虚假信息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准考证不邮寄,请考生在考前5日内凭身份证到报考学院领取。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
(1)外国语(考基础外语、不含听力,医学类外语由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统一命题);
(2)两门业务课;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考政治理论(文科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为自然辩证法)。
初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上下午、26日上午(26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医学类初试时间同卫生部。
初试地点:武汉大学。
2.复试
复试时间:5月中旬。
复试内容:
(1)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
(2)以面试、笔试等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阶段考生须提交报告:含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等。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方式: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指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转入学校,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派遣;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指由考生本人承担培养经费,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转入学校,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派遣;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指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培养费用,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毕业后回原委托培养单位。
七、学习期间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还为博士生设有多项奖学金,并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八、就业
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或回委托单位就业。
九、各学院及导师的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附后。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告。
附件:《武汉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
相关链接:
各院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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