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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招收简章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8/14 字体:

 

一.设站学科:中医学(包括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各个中医学二级学科)


二.招收原则:择优招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招收条件:


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原则上毕业年限不超过两年、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申请到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须向我校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3.鼓励外籍科技人员、留学博士回国人员申请从事我校博士后研究工作。


4.鼓励与企业博士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由我校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1.研究生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指标,按照学校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各有关院、系、所当年向研究生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年度招收博士后计划,确定我校本年度进站名额。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在拟定进站时间前的三个月或半年向我校研究生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简历;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递交申请表,待论文通过答辩后,再递交论文通过答辩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4)本人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打算。


3.经流动站专家组考核合格后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独身子女证、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证明。


4.申请者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出站后的工作分配去向。


5.留学人员应提交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签署意见的《推荐意见表》一份(如留学人员已回国,可不递交此表),两位本学科领域内专家推荐信各一份(其中一位一般应是申请人在国外的博士生导师)。


6.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学院上报辽宁省人事厅博士后办公室审核后,发给正式录用通知书。


7.外籍博士申请入站与中国博士相同,管理与国际交流处协商。


8.经研究生学院审批后上报辽宁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管理处审批,并发出录用通知书。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0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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