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三年
三、招生人数:116名(含委培生、自筹生)
四、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我校具体的条件和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条件及要求见后);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外地考生可快件函报)。
2.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交填写、盖章完整的报名表格和缴纳报名考试费300元。相关表格请在网上下载;报名考试费可汇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一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收款人:研招办。邮编:400016),二者齐全报名方为有效。
(2)考生下载各种表格后要求尽快填写,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所在单位或本人于2006年12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寄报名考试费及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和报考情况登记表
②由两位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政治审查表
③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④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还应提交定向或委托单位向我校要求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正式公函。
同等学力者不交③、④两项材料,但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⑥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批文复印件)
⑦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参加学习的硕士学位课程清单及成绩单(不少于六门)
⑧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⑨送交在SCI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1篇(刊物复印件)
⑩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只能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我校研招办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查,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条件方予准考,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内到我办领取。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07年3月24日至3月25日,复试在初试后进行。
2.考试地点:初试及复试均在重庆医科大学进行。
3.考试科目:
①政治理论课(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可申请免试)
②英语
③业务课两门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有关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考试方法:初试采用笔试,复试采用笔试加口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还可以进行实验或临床实践等考核。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
八、毕业生就业: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通过“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方式落实就业岗位(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博士生除外)。我校研究生就业率达100%。
九、其它
1.有关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录取、导师等信息,我办将在我校网站发布(网址:www.cqums.edu.cn),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2.专业代码后有“☆”标志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有“★”标记为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3.研究方向注有“※”标记为仅招收科研型博士生;有“△”标记为仅招收临床型博士生,未标记者两种类型均可招收。
4.临床型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①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执业医师证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或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市级或以上医疗单位工作至少3年,具备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5. 凡目录中考试科目有4门以上者,请正确填写选考科目及代码,否则由我办指定应试科目。
6.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