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的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临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这种培养方式更加侧重于考生的临床实践、操作。它的要求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其学习方式为:考生大约学习半年左右的基础课程,而在临床实践的时间大约为两年或两年半。
对于不具备上述医师资格和工作经历的考生,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科学学位。这种方式为传统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侧重于考生的科研、实验,但仍然要在临床实践。其学习方式为:考生学习一年的基础课程,临床实践(在医院实习)时间为一年,科研课题和论文写作时间一年。
以上两种方式对考生就业没有影响,只是培养方式和侧重点的不同,以后都可以到医院就业。
因此,考生需要注意到备注栏中说明了“只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对报考者的工作年限和医师资格证的要求。专业目录中未注明只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则不受执业医师资格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二、关于部分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说明。
我院招生专业中部分研究方向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已在备注栏说明)。同等学力考生特指专科学历考生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习能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专业目录中未注明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者则要求考生应具有本科学历。因此,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备注栏中标明了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研究方向,对备注栏中没有特别说明的研究方向,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同等学力考生若错报,则由此引起的不能复试或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对外校联合点导师的说明。
专业目录中所列外校联合点导师均为我校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其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校本部(泸医)学习基础课程,第二、三学年到该导师所在医院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研究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200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