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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来源:潍坊医学院 更新:2007/8/16 字体:

潍坊医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潍坊医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200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1. 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 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 确定参加复试考生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参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以及我院今年各专业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数。
(1)有效证件审查:
A、全日制统招本科应届毕业生复试时需带本校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B、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需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附教育部网站学历查询证明一份;
C、符合报考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专科生)需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教育部网站学历查询证明一份;
D、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2007年7月毕业且能在2007年7月拿到毕业证书的证明(在证明信上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学校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E、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应届本科生在复试前若无毕业证书按同等学历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出具学籍证明和2007年7月前毕业且能在2007年7月前拿到毕业证书的证明(在证明信上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学校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复试考生复试合格,但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二门主干课程,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60分为及格,成绩及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公共外语考试(含听力和笔试),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均在复试前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5)对个别学科的线下考生参加复试,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从学科建设出发,由个人提出申请,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再报教育部审批。
(6)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部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并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索取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以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专业学习情况。 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7)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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