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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河北医科大学 更新:2007/8/24 字体:

 

二、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

2.总成绩按各学科专业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如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再以初试外语成绩排序,如初试外语成绩仍相同,以初试综合科目排序。

三、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

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包括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内,不得超过3名(正高职称的导师)或2名(副高职称),其中临床专业学位导师只能招收临床专业学位考生1名。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应符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见研究生学院主页)。

考生持《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七)到各二级学院与导师见面。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各二级学院主管部门盖章,一份由二级学院留存,一份直接交至研究生学院。如导师不同意,不予签字,考生可另选其他导师。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缺考者;

2.专业课原始成绩过低者;

3.导师组面试综合评价不适于培养者;

4.未达到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者;

5.定向、委培生及自筹经费生未按规定要求交纳培养费者;

6.非定向生(应届考生除外)和自筹经费生未按要求提交档案者。

五、其它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1.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每人交纳复试费130元,体检费80元。

2.考生参加复试各环节须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

3.定向、委培生须按要求提交定向委培协议书。

4.学费具体交纳办法另行通知。其它具体事宜见附件八

5.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阶段有舞弊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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