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执行相同的录取标准,但调剂学科、专业的国家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及综合考试)必须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参照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审核,可调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复试合格,并依据考生本人情况酌情录取。
凡调剂到我校各基础学科、专业,单科成绩超出国家规定标准5分及以上,总成绩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0分及以上,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凡调剂到我校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5月10日结束。
九、培养类型
临床各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类型有“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各有侧重,复试中由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培养类型。
(一)专业学位: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已获得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本人所持执业医师证书与所报考专业有别,但已在现报考学科、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只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眼科医院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对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的考生,复试小组要负责审核其执业医师资格和临床实际工作年限,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尚须由研究生部验证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对不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要求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医学科学学位类型。
(二)科学学位: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护理学、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及已被录取为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
十、各院系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基 础 医 学 院:4135427 王凤威
第一临床医学院:4135430 晋建华
第二临床医学院:3365775 杨育君
第三医院:6128732 柳万里
公共卫生学院:4135047 贾 丽
法医学院:4135197 郝继莲
药学院:4690114 杨春荣
口腔医学院:4135453 李丽丽
儿科医学系:4135143 于艳琴
护理学院:6610491 赵静萍
人文学院:4135275 卢 凛
麻醉系:4135025 孙艳飞
医学影像系:13073511447 张 华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