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对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做如下具体规定:
1.同等学力证书要求: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截至博士入学时间);
2.英语水平要求:
通过英语六级或者具有
高级职称英语考试证书;
3.硕士课程要求:
要求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出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及成绩证明;
4.发表成果要求:
文章要求为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03年-2008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内容与所报考专业相关。
文章篇数要求: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允许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2008年11月20日-30日)将以上材料原件送交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以上要求条件,按程序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在博士报名前进行预审,在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总数不超过20人的限额内,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报校长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方有资格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批自行报考的,报考资格及报考信息无效。
获得报考资格者,如果通过初试,在复试时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各学院自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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