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和院系(指学院、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院系应组成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一般要求有一名院系党委(总支)负责人作为成员。
(三)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应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各院系要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可按三级学科)或教研室、临床科室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以导师为主体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由本专业助教或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五)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六)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院系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招生院系按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等可按三级学科)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专业)招生规模的130%左右,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各院系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院系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院系须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严防泄题、漏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并提早通知考生。
2、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各院系可根据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3、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我校当年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具体由各院系确定。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面试
①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5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根据学科特点,确需单独安排专业外语笔试的,上述150分可分为:外语笔试5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面试的具体方案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
2、不单独安排专业外语笔试,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
3、单独安排专业外语笔试,综合素质考核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四、其他
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的复试办法可由招生院系结合本专业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