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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08年考研复试办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来源:中山大学 更新:2008/9/9 字体:


   (3)面试办法:
①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以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②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评分前复试小组可以讨论,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
3、综合素质考核低于60分;
(二)政审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三)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的资助类指标应结合对申请奖助金考生的考核情况按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录取为非资助类指标。
六、调剂录取
院内不同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学术型研究生可以调剂到类专业学位,但类专业招生指标不能挪用增大学术型招生计划。
七、破格录取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录取。
八、其它事项
(一)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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