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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及考研复试内容)
来源:山西医科大学 更新:2008/9/21 字体:

山西 医 科 大 学

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

实  施  细  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并审核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牛亮

副组长:顾昭明 郑建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斌全 王英元 牛 侨 李青山 李荣山 李建丁

李亚蕊 刘越泽 刘保江 吴毓秀 陈利平 孟小平 

张并生 景 雅

2、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具体实施方案应报研究生部备案。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包括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上交材料时间:4月17日—18日。

1、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2、政审表,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网站(www.sxmu.edu.cn)下载。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应说明考生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签盖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见政审表下栏)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和复印件;无派遣考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原毕业院校就业办)出具证明材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4、应届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合格证(成绩单)或科研成果等其它材料。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至资格复审前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以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导师姓名排序,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加权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初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后排出名次,根据生源情况以1:1-3比例安排复试,经报主管校长审定后,由研究生部向有关院(系)提供复试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和导师组面试等环节,由研究生部统一部署组织完成的有: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共分两部分。

(1)听力测试(共计5分):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答案选择。

(2)口语测试(共计5分):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就某一情景或短文进行对话。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测试时间:4月18日-19日;    地点:外语教学部

2、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考生须于4月14日-16日将准备加试的科目报研招办。考试方式:笔试。

加试时间:4月19日下午14:30-18:30;

地点:另行通知

对上述各种考试不达规定标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投档或录取,但对在本职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考生,经导师组面试后认为尚有培养前途,可建议录取,但只能列入计划外招生,且按规定收缴培养费。

由各院系、教研室和导师复试组组织完成的有:

1、专业课测试:与面试同时举行。具体测试方式可以为笔试、专题讨论、病例分析、技能操作等形式,测试结果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和优秀。复试小组根据对考生的测试情况综合考虑给出专业课测试成绩并填入《复试登记表》中。试卷及成绩等书面材料须在面试结束后同报考档案一并回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几种方式,是全面考核考生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5人以上面试小组对所提供的初试合格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审核,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测试成绩和面试情况,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科目、复试形式和复试内容:由学科(教研室)负责人确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时间:4月 22日-30日,各有关院(系)要在此期间妥善安排面试工作,并由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直接提前通知考生,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

(3)面试地点:各二级院(系)指定。

3、复试结果与评语:

(1)、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写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复试完毕签注录取意见(对于投档材料较多的导师填写录取意见时须排出第一、第二等录取次序),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注意:1、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不拟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审定。

2、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录取或不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不拟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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