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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复试实施方案
来源:昆明医学院 更新:2008/9/25 字体: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一、动员布置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学术倾向、培养潜质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事关今后培养质量。学院研究生部历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按惯例于复试工作开始前专门召集各有关二级学院(附属医院)、部(系)、研究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举行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复试、录取工作的程序,总结上一年度招生复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调有关政策、规定,下发相关文件和材料,对复试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具体要求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

学院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纪检监察、研究生部和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各自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所属相关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各招生二级单位要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院和各有关二级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三、具体要求

1.依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初选分数线,按择优和差额(1:1.2)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并对所复试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2.考生凭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开具的复试介绍信前往报考专业所隶属的二级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报到,然后安排到指定科室(教研室)接受复试。未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复试单位和专业。

    3.各有关科室(教研室或中心)应按招生专业成立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不少于五人),并报所属二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根据专业要求,事先确定和准备复试内容和方式。

4.  同一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应尽可能同时或相对集中地进行专业课复试, 复试试题的难度和成绩评定的标准应统一。

5.复试时可采取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6.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参照有关实施方案进行。

7.专业课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整个过程均应规范化操作。除内科、外科、口腔医学等学科按三级学科命题外,其余各学科均按二级学科命题。鉴于复试中部分专业需从外省调剂一部分考生,调剂生报到有先有后,复试几乎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完成,故命题时应同时命制备用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8.  应注重和加强对考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的考核。通过复试,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9.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统一组织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

10.  根据教育部有关“在录取阶段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通知精神,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  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看法,尽力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12. 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13.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的拟录取人选总数应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未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同意复试小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14.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昆明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派人将 “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三日内送交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15. 初试成绩虽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予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将按有关要求及时转寄考生申请调剂接收单位。

    16.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当年的招考情况提出接受调剂复试的有关办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17. 省外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科目须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参见2008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18.不得向其它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部招生办按有关要求统一对外联系办理。

       19.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研究生部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20  依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 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1.复试工作中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22.各有关二级管理部门、导师和相关教师应与学院研究生部一道对考生(尤其是落选考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和劝慰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种可能的矛盾和纠纷。

23.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部和二级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导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院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由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24.其它:参见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文件。

25.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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