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注重对综合素质、科研潜能、创新精神、诚信守则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严格执行政策,保证过程透明、信息通畅、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4.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客观评价和选拔品学兼优的考生。
5.坚持以考生为本,热情为考生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
在学校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各学院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复试小组,挑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以同一标准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复试。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各学院对复试小组成员要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助各复试单位开展复试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进行巡视监查。
三、资格审查
1.学校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符合2012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须符合《2012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
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要求。
3.复试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原件;
③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④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⑤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提供户口本、委托协议书。
四、复试要求
1.各学院要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注重选拔有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诚信守则的考生,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
2.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的具体情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规模数进行微调,并按调整后的招生数确定复试比例,同期进行复试。
4.严肃复试纪律和组织程序,对涉及复试过程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五、复试内容及程序
1.复试前进行加试:由学校研究生院、外国语教学部、临床学院、检验学院组织对全体考生加试公共英语自命题测试(笔试)、临床专业、检验专业考生加试西医综合自命题测试,成绩作为复试参考。对加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有明显差异者,应在后续复试环节中加强审核。
2.复试主要包括公共英语(口语、听力)、专业课(笔试与面试)。
3、专业课复试:1)笔试:由各学院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专业考试科目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2)面试:由各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守则;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心理健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4.公共外语口试、听力和笔试测试由学校外国语教学部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评出成绩和评语。
5.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教师应当场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单》,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6.复试小组对考生做出考察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
7.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并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中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