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剂
1、调剂生须具有本科学历 ,同等学力及专科学历不调剂。
2、原则上需调剂的考生其报考专业的统考科目要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要相符或相近(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专业课相同或相近)。调剂专业必须是我校当年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复试指数的专业。调剂顺序由高分到低分。
九、录取
1、2013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免试推荐生占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数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
2、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总成绩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1、非定向:计划内录取,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计划内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委托培养:计划外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计划外录取,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十、培养费收费标准
确定为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8000元/学年。
十一、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3年。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在读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及科研奖学金。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信息与咨询
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www.nxmu.edu.cn→研究生院→工作动态),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50004
十七、如在201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八、其它事宜
(一)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二)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
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口腔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正畸学。
5、生物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6、管理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管理学基础、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统计学
7、药学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药理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
8、卫生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9、护理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