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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8/29 字体:

第七条 复试
(一)由2-3人组成复试小组组织复试,组长由导师或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担任。
(二)经初试,成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研究生处将其有关情况提供给导师,并征求导师意见,拟出复试名单,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三)复试小组做好复试准备,确定复试内容,准备好临床考核所需病案、实验器材等。复试采取口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除了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外,临床型着重考核临床诊治技能,科研型重点考查实验操作能力。复试要求有记录,填写复试评语、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意见。
(四)专业课考试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在复试阶段完成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并将考生考卷和考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五)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卫生统计学为必须加试的课程,另外一门课程可以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免疫学和内科学7门课程中任选一门,要求与初试和复试专业课的科目不重复。
(六)复试结束,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材料。
(七)考生复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八条 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既注重业务水平,又注重政治表现,既考虑政治、业务情况,也要参考平时成绩和表现(对于应届毕业生,要参考平时学习成绩和其它毕业环节的质量;对于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工作成果表现)。
根据录取标准,研究生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领导审核、上级批准,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在录取定向、委培研究生时,应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及考生的同意,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研究生由导师、考生本人与学院签订合同。
(二)对于符合录取条件,但由于招生名额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将其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给第二志愿单位调剂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材料不转给第二志愿单位。
(三)按规定时间上报录取名单和研究生情况统计表给省招生办公室。
(四)各级管理部门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带头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敢于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必须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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