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我所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不再进行就业派遣。考生来源为非应届生的,录取为定向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八、学制
学术型脱产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及以上,在职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及以上。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及以上。
九、收费及待遇
我所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和直博士,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和委托培养者除外)。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
十、直博生
2013年我所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具体实施细节请考生我所研招办咨询。
十一、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十四、联系方法及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3号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招办
网址:www.im.cas.cn
邮编:100101
电话:010-64807592(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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