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6 月底以前发出。
五、入学
考生被录取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北京中医药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交纳培养费。
培养费标准 (不含教材费,人民币 / 每学年 ) :
硕士研究生: 38000 人民币 / 每学年
博士研究生: 47000 人民币 / 每学年
六、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 3—5 年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3—5 年。
七、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
电话: 010-64287519
传真: 010-64287519
邮政编码: 100029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202.204.32.121:8080/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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