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录取类别:
武汉大学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后,博士生录取分为普通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三种类别。
普通培养: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可参加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委托培养:为在职研究生,录取时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可参加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不参加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为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详细信息:武汉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