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工作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和评价,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参加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第一导师单位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和体检),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范围由联合培养工作组研究确定,专业课命题工作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安排。合格后按照第一主管导师所在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复旦大学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汇总后分别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予以录取。
五、学位授予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高校(复旦大学)负责。达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经复旦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评定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六、联系方式
(一)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gsao.fudan.edu.cn
电话:(021)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E-mail: gs_admission@fudan.edu.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研招办
邮编:200040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研究生招生网址:
http://www.sipi.com.cn/ 研究生教育 -> 招生信息
电话:021-62893799
传真:021-6289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