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舞弊、替考者;
2、体检不符合要求者;
3、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5、专业课、外语笔试成绩任何一门低于60分者;
6、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或伪造证件者;
7、有其他违反国家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研究生复试全程监督制度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招生复试督察小组要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研究生复试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及面试分数等行为,切实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5、申诉电话:0314-2291103;联系部门:纪检委;联系人员:杨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