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专业学位委培为12000元/学年,可分年度缴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委培10万元/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定向培养不收费。
七、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参加复试时,各学院(系)应向考生收取由研究生招生处出具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并保存备查。
3.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由医学部审查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由教育学院审查相应专业的报考资格证明;报考工程博士者,需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供所在单位任职情况证明及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情况证明。
八、复试和拟录取
各学院(系)应按学科组织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并对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
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系)制定,应公开、公平、透明,以书面或网上等形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应认真做好记录,给出评语、评出成绩,并公布结果。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可要求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复试时,各学院(系)应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硕士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的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的论文初稿)等。各学院(系)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系)党、政共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